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担保公司的非正常死亡 - 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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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非正常死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刘晓童 上海报道 2009-6-13 6:50:29
1. 赢了官司输了钱
官司打赢了,但钱没了。南通新飞纺织有限公司(下称“新飞纺织”)负责人瞿飞为此郁闷了好几个月。瞿飞另
一个身份是南通市崇川区政协委员。
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份,瞿飞先后三次向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城南支行申请贷款,前两次均为120万元,最
后一次为240万元,为新飞纺织提供担保的是南通市青年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年创业担保”)。
应青年创业担保的要求,新飞纺织前两次均按照借款金额的20%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2008年1月28日,
新飞纺织第三次向工行申请240万元的贷款,期限6个月。当年1月24日,新飞纺织以33.33%的比例,向青年创业
担保提供保证金80万元,有了这笔资金作为反担保,后者继续为新飞纺织提供保证担保。
瞿飞表示,2008年7月22日,新飞纺织归还了全部240万元贷款本息。但在要求青年创业担保返还80万元保
证金之时,对方人去楼空。当年8月,瞿飞一纸诉状将青年创业担保告上法庭。
法院庭审时,被告青年创业担保的法定代表人陆建华并未现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陆
建华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瞿飞胜诉了,但他的80万元至今未能追讨回来。
在青年创业担保的工商登记资料中,本报记者找到了该公司董事长陆建华的手机号码。6月11日晚8时,本
报记者拨打了这一号码,对方传来的声音是;“您呼叫的客户已启用短信呼服务,他将会收到您此次呼叫的短信
提醒,请您挂机后等待回电”。
6月12日13点许,本报记者再度拨打这一号码,听到的依然是短信呼服务的提示音。“陆建华跑了,青年创
业的其他股东还在。”瞿飞表示。
在南通,与瞿飞有同样遭遇的,还大有人在。南通红久时装有限公司负责人翟万国便是一例。但与瞿飞不
同的是,翟万国被银行告了。
2007年5月,翟万国以个人名义向当地工行申请贷款90万元,南通安信担保公司(下称“安信担保”)为其提供
保证担保。翟万国表示,按照工行的要求,他先拿贷款总额的20%(18万元)汇入工行指定的担保金专用账户,也
即安信担保设立在工行的担保金专用账户。
“工行要求见到存款单证才给我发放贷款,并口头说明担保金专用帐户的资金是任何人不好动的,要我们放
心,只要我还80%的款,20%的担保金款只要做个手续就行。”6月12日,翟万国告诉本报记者,“账户也是对

的,在缴存18万存款的时候,看到的回单上,打的是保证金。”
一年后,按照之前的约定,翟万国归还了72万元的贷款本息。但此后,他收到了来自工行的函件,要求其
归还剩下的18万元贷款。原因也很简单,安信担保的保证金专户已无法提供翟万国之前缴存的18万元。当
时,“我就回复银行,18万在你们账上,你们随时可以拿走啊。”翟表示。正因为如此,他并没有按照工行的要
求,归还18万元。而南通工行也将他告上了法庭。不过,翟表示,案件至今尚未审理。而此前,翟一直在为他
的案子奔波着,希望讨一个说法。
“之前,我报了案,公安局表示,法院已经立案处理。”翟表示。在与司法、银行等部門的接触中,翟获
悉,还有不少企业与他们有着同样的遭遇,“工行信贷部門的人跟我说,总共有140多家企业”;“银行认为他们
自己也上了担保公司的当”。
“工行方面曾表示,我们可以只归还2/3的贷款,但要进黑名单。如果进入黑名单,将影响到企业今后的运
作,所以,我们还是偿还了全部贷款。”瞿飞表示。
翟万国表示,很多企业都把钱(保证金部分)还给了银行,但他不会还,因为他有“被骗”的感觉。
对于瞿飞而言,他与担保公司有过三次合作,前两次均相安无事,而2008年7月,青年创业担保的倒闭,法
定代表人逃跑,令他感到意外。
“当时,贷款全部被银行收掉,2008年7月至2009年春节前,是一个融资真空期,企业也受到影响,投入减
少。直到2009年1月份之后,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替我们担保,才从工行拿到贷款。”瞿飞告诉记者。
对于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的资金链断裂,南通一位大型银行人士指出,原因有三:
第一,这些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还有其他经营活动,正是在这些非担保业务中,产生一些经济纠
纷,进入诉讼之后,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冻结了担保公司的财产,引发资金链问题。
第二,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来源并不是自有资金,而与被担保企业达成协议,利用企业缴存的资金(所谓的反
担保);而担保公司自己的资金,被用作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据说安信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中,不仅有担保,还有房地产开发。资金可能用在房地产开发上,房地产搞
亏了。”翟万国表示,但这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第三,2008年开始,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一些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为其提供
担保的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引发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
在长期研究担保监管问题的张吉光看来,一些担保公司出现上述问题,原因很多,第一,是中小企业资金
紧张的大环境和担保公司自身的生存要求。
“赋予担保公司的定位是融资担保,实际上是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想象在2008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如

何,在额度控制的背景下,有多少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融资,担保公司又有多少业务可做。而担保公司本
身又需要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做担保,还不如从事高利贷,提供调头资金。”张吉光直言。
其次,“问题的根源还在于,长期以来,担保行业并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运营模式。”张吉光称,比如,一
家担保公司可以跟一家或几家银行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如果能够运作几年,即使在2008年,也不会出这么大
的问题;而现实情况是,担保公司没有固定的运营模式和合作伙伴,使得担保公司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
响,容易去追求短期的利益。
而在追求短期利益的过程中,如发放高利贷,一旦借贷人出现资金链断裂,会迅速波及到担保公司,出现
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
2. 青年创业四年变异路
“实际上,还是资金运作上的问题。”6月11日,一位熟悉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的知情人士称。
资金实力直接决定了担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这位知情人士说,“担保公司在成立之初,注册资金是否真正到
位,是否是其自有资金,这些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如何才能规范?很多担保公司,在开始建立和实施之时,
制度就埋下隐患”。
对于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有过合作关系的企业主都觉得有一些神秘。“据了解,一年当中,安信担保
就换了3个老板。”翟万国说。
而令瞿飞感到诧异的是,虽然账面一直呈现亏损,2008年3月份,青年创业担保还进行了成立以来的第三次
增资,注册资本由5010万元增加至9510万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青年创业担保成立于2004年3月15日,初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南通罗
莱化纤有限公司(下称“罗莱化纤”)100万元、南通天时利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天时利工贸”)150万元,自然人王小
兵340万元、任林清410万元。
2006年1月份,青年创业担保进行了第一次增资,罗莱化纤、王小兵、任林清分别增资100万、410万和5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10万元。当年11月份,公司再度增资,天时利工贸增资2100万元,祁霞出资300万
元,杨立美、陈茂聪和甘正霜三人分别出资2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5010万元。
2008年2月18日,青年创业担保股东会议决定,再度增资4500万元,引入三家新股东,南通升远轻纺有限公
司(下称“升远轻纺”)出资1600万元,南通雅嘉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雅嘉日化”)出资1500万元,南通长城实业总公
司(下称“长城实业”)出资1400万元。至此,青年创业担保的注册资本扩大至9510万元。
在青年创业担保4年的存续期间,曾发生多宗股权转让交易,且均发生在2008年。
2008年1月22日,自然人股东杨立美将手中持有200万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给天时利工贸。

2008年2月18日的股东会议上,达成三项股权转让协议。祁霞、甘正霜、罗莱化纤分别将手中的300万、200
万和200万股份(元),共700万元转让给天时利工贸,交易价也为700万元。
最后一笔股权转让发生在自然人股东王小兵与雅嘉日化之间。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22日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显示,王小兵将750万元的股份转让给雅嘉日化。至此形成陆建华“出走”前的股权结构——天时利工贸3150万
元、雅嘉日化2250万元、升远轻纺1600万元、长城实业1400万元、任林清910万元、陈茂聪200万元。
非常巧合的是,2008年7月22日,新飞纺织归还了工行的240万元贷款本息。接着,瞿飞转而向青年创业担
保索要80万元的保证金时,对方人去楼空。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的股权结构和过往股权转让的记录来看,外界无法将青年创业担保与南通雪馥化妆
品公司(下称“雪馥”)联系在一起。
青年创业担保第一任董事长任林清,为发起设立时的第一大股东。而第二任董事长陆建华,经由2008年3月
18日的股东会议选举产生。本报记者通过名索网查询得知,南通雪馥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建华,企
业住所为上海路富新花园4号606室。但在青年创业担保现有的股权结构中,雪馥并未出资。
实际上,雪馥与青年创业担保的关系深厚。工商资料显示,现任董事王小军的履历表中,1997年5月份至
2003年1月份,王曾担任雪馥化妆品公司副总经理。同时,王小军为青年创业担保大股东天时利工贸的法定代表
人。而青年创业担保的办公室主任颜玉琴也曾担任雪馥的行政主管。
雪馥与青年创业担保的关系并非仅限于此。青年创业担保2007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雪馥向该公司借款
3900万元(占同期其他应收款的64%),期限自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由天时利工贸提供担保保证。
南通多家银行和企业人士均证实,2008年7月初,雪馥资金链断裂,“老板”出走。青年创业担保3900万元的
其他应收款是否追回,大股东天时利工贸是否履行代偿责任,目前不得而知。
另一股东,雅嘉日化也向青年创业担保借款1300万元,期限、担保形式与雪馥完全一致。
“有时候,几个民营企业老总在一起会考虑,既然要找别人做担保,或者进行互保,还不如先把几个人的钱
凑起来搞一家担保公司,然后通过担保公司,为自己或股东担保,这种方式,不仅漂亮,还不影响对外的或有
负债。”南通一位大行信贷人士直言,“(自有)资金也不完全会存在那里,可能通过资金运作拿走了”。
2008年3月份,升远轻纺、雅嘉日化、长城实业三家新股东入股青年创业担保。而从财务报表来看,此时的
青年创业担保并没有值得一提的利润表现。
2007年度,青年创业担保实现净利润-98.66万元,2006年度为-47.5万元。其主业担保业务在2007年也是入不
敷出,当年担保业务收入为239.04万元,而担保业务支出为333.65万元。
对此,当地一家大行信贷人士直言,民营企业自己出资成立一个担保公司,不会让它亏损的,因为它不是
公益性;这也表明,有一些民营性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并不是它的主业,担保变身民营企业之间相互倒资金的

平台。
青年创业担保资产负债表显示,2007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部分为3844.1万元,而这部分应该是由
新飞纺织等被担保企业缴存的。2007年末,未解除担保责任余额为1.73亿元。公司以南通市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
存款保证金户3738万元作为担保保证金。
青年创业担保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称,公司担保资金的来源包括,净资产、积累的风险准备金,员工缴纳
和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政府及社会团体的扶持资金。
2007年末,青年创业担保的净资产为4865万元,而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为3844万元,共计8709万元,与
在保余额1.73亿元比较,放大仅为1∶2。而从瞿飞反映的情况来看,放大倍数一直保持在1∶5,2008年1月后变为
1∶3。如果以客户缴存保证金与在余额相比,放大倍数1∶4.5,与实际情况较为接近。
由此推断,在可以将客户缴存的风险保证金作为担保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青年创业担保可能并未完全将自
有资金用于对外担保。
3. 银保合作“盲区”
按照担保贷款的操作流程,银行是根据担保公司在本行担保保证金账户余额的情况,放大一定的倍数核定
担保公司可以对外担保的贷款额度,再从担保公司提交的企业中,选择银行认为可以发放担保贷款的客户。
“理论上,担保公司的保证金先到位。我们不会要求企业先打款交付保证金的。”6月11日,南通某股份制银
行信贷人士称。当地另一家大行信贷人士也告诉记者,担保公司需要拿出贷款额度20%或30%的保证金,存在银
行专户,这对银行的作用是控制利息偿付的风险,而非针对本金。
然而,担保公司并不这样理解。
有些运作不规范的担保公司认为,给企业提供担保,却只收取这么一点手续费(一般为1.5‰),于是,转嫁
风险。自己不出保证金,让企业自己出,企业相当于只贷到7至8折的资金。
这有点像空手套白狼,也把银行变相地利用了。而担保公司自己的资金,就会拿来做投资或搞一些运作,
如提供调头资金。“可别小看这些资金的力量。”上述南通某大行信贷人士续称,担保公司运作调头资金,一般
会选择自己担保的企业,“如果企业到期偿还贷款有困难,担保公司会主动跟企业说,我们帮你偿还,但会收取
较高的利息,这些利息一般不会入账,所以,你看到账面上的担保业务收入很低,账面利润甚至都是亏损的”。
“跟我们有着长期合作的民营担保公司也会收取企业的风险保证金。”前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坦言,担保公
司收取企业的风险保证金,提供反担保,乃是一个体系问题;因为即便是规范的担保企业,如果需要实现盈
利,必然走薄利多销的模式,那么,要扩大担保资金,就会利用企业缴纳的20%反担保资金,1∶5的放大担保业
务量。

实际上,“如果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资金,可能有一些代为垫付的成分。要不然,既然企业有能力
提供反担保资金,何必再找银行融资。”上述大行信贷人士称。
而此番青年创业担保与安信担保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问题,瞿飞和翟万国都将矛头指向当地工行。
“我们不认识担保公司的人,都是银行指定的。相关的担保合同,都是我签好自己的字,交给银行客户经
理,其他都没管。因为我们对银行都是放心的,谁知道出这个事情。”瞿飞表示。
“像我们做服装企业的,南通有很多家,而安信担保不仅仅为服装企业提供担保,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很多。
正是因为他们担保的企业多,工行的客户经理跟我说了,我才相信了他。”翟万国告诉记者。
现在,瞿飞和翟万国都是希望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門能替他们考虑。瞿飞表示,银行贷款已经全部偿还了,
目前青年创业担保的保证金账户中还有一定的资金,他希望能拿回来一些,80万元来之不易。而翟万国表示,
虽然工行已经起诉他,但他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20%的保证金,银行拿不到保证金,无法覆盖自己的贷款风
险,是银行自身的操作失误,“这个事情本来跟我没关系”。
显然,两位企业负责人的说法中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借款、担保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行为,他们自身也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国,“缺失的不是法律意识,而是公民的风险意识,民事交易、民事行为的风险意识太差。”一位司法
界人士直言。
以银行、企业、担保公司三方的合作模式为例,一个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规模,业务量有多大,代偿能力
有多强,银行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被担保的企业,承担何种义务;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企
业有什么样的监管责任,其他与之有关的人,又应该承担何种义务。“订合同的时候,大家都没想这些。”上述
司法界人士无奈地表示。
“实际上,只要操作规范,银行跟担保公司合作还是很愉快的。担保公司也愿意跟银行合作,要不然他们也
没饭吃。”前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南通当地银行业人士指出,在银保合作中,如果出现银行一手操作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而值得深究的是,
银行基层客户经理为何会热衷于这样的银保合作?
市场营销的压力是原因之一。上述南通某股份制银行人士称,支行有中小企业贷款的任务,而风控部門可
能觉得小企业太小,非常谨慎;此前,一些支行会觉得,通过担保公司转嫁部分信贷风险,是一个不错的办
法,于是大量开展此类业务。
但利益驱动是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基层银行的业务人员是否与担保公司有利益往来,当地银行人士
称,这并非没有先例。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称,从银行内控角度看,如果做到前、中、后台分离,银保合作中即便有“猫腻”,也没
有生存空间。如南通当地一家股份制银行规定,如果担保公司要动用保证金专户资金,则需要三级审批,并非

一个部門和个人可以决定。
另外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在担保公司的准入环节,银行需要设立严格的条件,将风险消灭在源头上。
在南通,青年创业担保和安信担保的“人缘“并不好。记者采访的一些银行均未与他们发生业务关系。
“我们选择担保公司,一是选择规模最大的;二是看政府背景,因为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信用度较高,运作
规范。”前述南通某大行信贷人士称。在该行的合作伙伴中,有一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个多亿,而
且有专业人员运作。
同时,“我们控制其担保比例,1∶3至1∶5,还看担保是否分散,如果过于集中,代偿能力就下降了;而大量
都是单笔为两三百万的担保,对流动性的影响就比较低。”上述南通大行人士续称。
4. 担保体系建设再上路
在采访中,围绕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比如,哪一类机构更能发挥融资担保的功能,监管机制如何建
立健全,多位业内人士提出各自的观点。
南通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表示,担保公司应以政府出资设立,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运作起来规
范,可以更加有效地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如果是社会资本,股东会要求回报,很容易发生变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针对融资难、贷款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未来需
要从多个方面努力,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张吉光表示,因为运营模式的缺失,担保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就不清晰,于是出现种种弊端。如主业不
突出,追求短期效益,以及缺乏跟企业和银行相对成熟的合作模式,一些民营担保公司表现尤为突出。
不过,担保公司成败并非其完全由其企业性质决定,一些民营担保公司似乎依然有其生存空间。如前所
述,目前,南通多家民营担保公司运营良好。
“这些担保公司依靠的是业务量,薄利多销,因为信誉比较好,这两年做出了名声,业务量很大。”前述南
通某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士称,“担保公司的信誉是赔钱赔出来的,一两年前的形势不好,他们还是照赔,但维护
了自身的信誉,银行也愿意继续合作”。
担保机构的产权属性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面对类似于青年创业担保等事件所引发的影响,一些银行及相
关部門人士均指出一个重要问题——监管缺失。
“我觉得,像担保公司这种机构也应该属于金融企业,作为金融业的一分子,应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上
述南通某大行信贷人士称,“尤其对大额资金的变动,包括资本金的使用,需要严密监控,否则就会产生随意挪
用,很难说是否会发生抽逃、外借,搞一些短期、非正常的投资”。

准入监管成为受访人士谈得最多的问题。
“不管是民营的,还是政府背景的,股权结构、营运模式都只是自身的问题,重要的是外部的问题,第一个
是准入門槛的问题,同时,还有运行的监管,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机制。”张吉光说。
张吉光提出,针对担保机构应该构建一个系统性的监督体系。
第一,审批环节的准入监督。“我们觉得,因为担保公司做了很多业务,从性质上,跟银行业没有区别。所
以,必须由一个专业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监管。”张表示,希望银监会承担这一职责,明确准入的一些标准,审批
可以放在地方,但标准必须明确、清晰,且“一定要有比较高的起点,門槛低会出问题”。
第二,是工商的监督,包括工商的登记、年检。目前对于担保公司的运行,并没有赋予银监会一定的监管
职责。那么,如果建立这套机制,必须明确每个部門的职责,以一定的频率,对担保机构进行检查;针对脱离
主业、违规经营的,年检方面,需要进行规范、处罚。
第三,银行层面,在业务合作中的监督。对担保公司的合作,要有一个准入門槛,像对企业授信一样,有
一个审查、评级,设想可以将担保公司的诚信状况,纳入到征信系统中。
第四,对股东的监督,特别是民营股东。“我们建议,希望各地银监局、银监分局可以发挥职责,因为他们
比较专业。银监会已经有一套监督银行控股股东的办法,这些好的机制、办法,可以用到对担保公司的监管
上。”张表示,最后是行业自律,“这是辅助的,但也是必要的”。
4月底,《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指出,“同意建立由银监
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
保业务健康发展”;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
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門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
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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