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特纳计划:方向正确实施难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3月27日 14:17
虽推行不易,但这可以减少“大者不倒”公司的数量;金融机构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该计划带来的限制,会主动将公司的规模控制在“小到可以倒”的程度
Breakingviews评论认为,虽推行不易,但这可以减少“大者不倒”公司的数量;金融机构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该计划带来的限制,会主动将公司的规模控制在“小到可以倒”的程度
盖特纳已经定下了处理系统性风险的计划,这个具有六个重点的计划看起来挺合理。计划当中的关键措施是,先确定哪些银行、保险和其他类型的公司属于“大者不倒”(Too Big To Fail),然后要求它们增加资本。这么做并不容易,无论在实际操作上还是政治上都是如此,但这可以减少“大者不倒”公司的数量。
盖特纳计划有一个中心思想,即那些大型机构包括象AIG那样的大型保险公司以及大银行,如果他们倒闭的话,会破坏总体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因此政府必须避免此等机构倒闭。政府必须对这样牵动国家经济命脉的大机构施以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其具备更充足的资本,在经济环境好的时候巩固资金和限制杠杆率,等等。
在如今复杂而相互关联的金融市场当中,该计划是明智之举。比起以往控制一个机构的法律架构的传统监管方式,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规定的那样,这代表着巨大的进步。
但是,计划还是有它的问题。首先,它没有清楚地说明“大者不倒”的概念。而且,如何订立具体的监管规则和确定政府哪些部门来执行这些规则,也存在政治上和应用上的困难。还有,如何订立政府接管大机构的条件,同样也是个难题。目前,政府的权力范围限制在银行行业里,而盖特纳正想将范围扩大到非银行机构,比如像AIG这样的公司。
盖特纳认识到,改变监管制度必须得到国际合作才可以成功实行。否则,金融机构会选择注册在监管体系最松散的国家。甚至在美国国内,保险公司都会声称旗下主要的子公司已经被某个州监管,而不需要美国联邦政府监管。如果没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监管者将会面临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
所以,虽然盖特纳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成功实行其计划并不容易。这双重的金融机构监管方式,如果成功实行,确属明智之举。这就好比一笔为“大者不倒”的公司征收的赋税。金融机构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该计划带来的限制,他们会主动将公司的规模控制在“小到可以倒”(Small Enough To Fail)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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